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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管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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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风管、附件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的规定。具体工程中选择外购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应包括强度和气密性试验报告。
02、排风管道采用金属管道时,其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03、防爆、可燃、有毒排风系统的风阀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04、可燃、有毒的排风风管的密封垫料、固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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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系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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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排风系统风管干管、支干管的安装宜与净化空调系统同步进行;接至排风罩、排风点的支管安装宜在洁净室(区)的围护结构完成后进行,并应采取防尘措施。
02、排风系统的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与建筑物结构牢固连接。
03、排风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后,应分系统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在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管内清洁和外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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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气处理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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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排风处理设备应具有齐全的设备本体和净化材料、附件等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装箱清单和必需的图纸等,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文件等。
02、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应做好开箱及其验收记录。
03、设备就位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并应合格后再安装。基础验收时应同时核对包括净化处理材料的设备重量与承载能力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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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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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排风与废气处理系统的试运转和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试车、系统联动试运转和调试。调试用仪器、仪表的性能参数、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并应在标定证书有效期内。
02、排风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应达到工程设计的风量、风压等性能参数,稳定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0h。
03、排风系统调试前,施工方应编制试运转和调试方案。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